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889
一、公司基本信息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或“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地为安徽省芜湖市。公司国有股东包括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业务立足安徽、辐射长三角、面向全国,业务模式包括直租、经营性租赁、售后回租、厂商租赁等。
皖江金租锚定“专业化特色化的金融租赁服务供应商”目标定位,坚持“高质量、高标准”的发展方向,坚持“融资+融物+融智”的经营方针,突出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中国式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的支持,建立了较为完善、具有特色的金融租赁产品和服务体系。
二、年度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余额2,678,619.90万元,总负债余额2,383,461.07万元,公司所有者权益余额295,158.83万元,资产负债率88.98%。
2024年,公司累计实现租赁业务投放1,636,804.92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7,086.01万元,实现净利润44,124.57万元。
三、风险管理信息
(一)风险管理组织设置情况
公司搭建了以公司治理结构为基础的“董监高”三个层面和实务操作上的三道防线组成的风险管理体系。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主要包括:董事会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授信评审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审计管理委员会;业务部门(单位)及管理部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以及审计部门构成的风险管理三道防线。
风险控制部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牵头履行全面风险的日常管理职责;风险控制部与资产管理部、金融市场总部、合规法务部、办公室、信息科技部作为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分别牵头管理信用风险及模型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包括外包风险)及合规风险(包括洗钱风险)、声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等专业风险管理,在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各类风险的日常管理和机制建设。稽核审计部负责定期审查和评价全面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纳入内部审计范围。纪委办公室对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员工行为动态、廉政建设、道德风险等领域的风险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制定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监测等3项全面风险管理统领制度;根据监管政策变化,修订或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外包风险、声誉风险、模型风险等6项纲领性制度;修订或制定多项各类风险专项管理制度及操作细则。
2024年度,公司秉持审慎稳健发展原则,在整体业务发展规划的框架指导下,按计划推动并完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科技、数字化等三年规划的年度目标;公司未发生重大风险和重大损失事件,公司核心风险偏好及单项风险偏好各项指标的实际值均符合目标值要求和监管要求,整体风险可控。
四、公司治理信息
(一)目前股权结构情况
序号 |
出资人 |
持股数额 (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65,000 |
42.31 |
2 |
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3,200 |
36.72 |
3 |
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 |
81,800 |
20.97 |
|
总计 |
390,000 |
100 |
(二)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及其持股变化情况
2024年7月,公司通过以定向减资方式清退5名小股东,公司国有股份占比进一步提升,股权结构更加清晰。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5.87%提升至42.31%、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的31.13%提升至36.72%,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原来的17.78%提升至20.97%。
(三)股东大会职权及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章程;
(11)对公司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对公司上市做出决议;
(13)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14)依照法律规定对收购本公司股份做出决议;
(15)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6)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批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法》及本条规定(11)、(12)、(13)、(14)、(16)款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授予董事会、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行使。
2.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会议,共审议通过了《聘用2023年报审计机构》《公司2024年度全面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报告》等11项议案。
(四)董事会职权、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7)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审议批准公司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与核销、资产抵押、关联交易、数据治理等事项;
(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及其报酬和奖惩事项,并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监督高级管理层履行职责;
(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2)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实施;
(13)制定公司资本规划、承担资本或偿付能力管理最终责任;
(14)制定公司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15)指导、检查和评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报告;
(16)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17)定期评估并完善公司治理;
(18)制订章程的修改方案、制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审议批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
(19)提请股东大会聘用或者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维护金融消费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21)建立公司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22)承担股东事务的管理责任;
(23)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24)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职权由董事会集体行使,原则上不得授予董事长、董事、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某些具体决策事项确有必要授权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决议的方式依法进行。授权应当一事一授,不得将董事会职权笼统或永久授予其他机构或个人行使。
2.董事会人员构成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均取得监管机构任职资格核准。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叶五一、周泽将、王杨。非独立董事6人,其中股东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3名董事,分别为左敦礼、叶永斌、陈乐乐;股东芜湖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2名董事,分别为汪安宁、伍运飞;股东天津渤海租赁有限公司推荐1名董事,为马伟华。
3.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董事会,共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数字化转型及信息科技发展规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有关事宜》《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等35项议案。
4.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全年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会现场会议,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发挥会计、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特长和经验,从维护股东和公司权益的角度,对董事会审议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规划等重大事项均依法发表独立意见,对促进公司依法合规、稳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监事会职权、人员构成及其工作情况
1.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5)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
2.监事会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末,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和外部监事各1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孙文隽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担任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曹灿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外部监事权煜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3.外部监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外部监事亲自出席全部监事会会议,列席监督每次董事会会议。能够立足监事会职责定位,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积极推动监事会有效监督,对所有议案能独立行使监督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4次监事会,共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监事、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2023年履职评价结果报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办法(修订,送审稿)〉修订事宜》等7项议案。
五、客户咨询投诉渠道信息
1.工程机械业务客服及投诉热线:400-836-5838,联系邮箱:wjgcjxb@wjfl.com.cn。
2.车辆业务客服及投诉热线:400-968-8166,联系邮箱:cheliangjinrong@wjfl.com.cn。
3.其他业务投诉热线:0551-66180000,联系邮箱:wjjrxb@wjfl.com.cn。
六、重大事项信息
1.2024年5月,公司荣获芜湖市“2023年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特殊贡献奖”。
2.2024年7月,监管机构批复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46亿元减至39亿元。至此,公司历史遗留的小股东股权问题得到圆满彻底解决,股权结构更加清晰。
3.2024年11月,公司荣获“长三角融资租赁优秀企业”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