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13 浏览次数:153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我司现就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公示如下:
我司现行有关融资租赁产品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分别为:
一、车辆融资租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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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大类 |
业务小类 |
年化利率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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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营类 |
乘用车业务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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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业务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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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商助租类 |
乘用车业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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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车业务 |
20% |
二、工程机械融资租赁产品
年化利率上限为19%。
每笔业务的综合融资成本,具体以实际签署的《个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及《融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特此公示。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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